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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系统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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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申请原则
(2) 申请公开制度
(3) 请求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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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专利申请或者转让专利权时,需要什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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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填写的转让证书;
法人的国籍证明书;
转让人的委托书;
受让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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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申请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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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先申请原则的规定,不管是谁先作出发明,谁最先向韩国专利厅(KIPO)提出申请,谁就首先取得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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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判有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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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决定类的审判
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审判 (专利法第132条之3)
更正的审判 (专利法第136条)
(2) 当事人类的审判
专利无效的审判 (专利法第 133条)
延长登记存续时间无效的审判 (专利法第 134条)
确认权利要求书范围的审判 (专利法第 135条)
更正无效的审判 (专利法第 137条)
通常实施权授予的审判 (专利法第 1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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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以前,最好对在先权利进行调查,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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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申请手续,申请前或申请后,应对在先权利采取适当措施,以便消除注册障碍,申请前最好对在先权利进行调查。我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的在先权利调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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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什么时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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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专利申请日起,1年6个月后开始公开;要求优先权申请时,自优先权日起,1年6个月开始公开。
但是,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可在1年6个月以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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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条件中,需要提供商标使用的事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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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或者注册前,没有使用过此商标,只有使用此商标的意愿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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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接受专利申请审查,是否必须提交审查请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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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有提交了审查请求,才能进行专利申请审查。
除了专利申请人以外,任何人都可以自专利申请日起5年以内,提交审查请求,如果5年以内没有提交审查请求,专利申请则可视为被取消。另外,如果提交了审查请求,此审查请求则不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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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的商标,是否进行实体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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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的商标,韩国专利厅要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存在商标注册障碍等因素(存在驳回理由),将向申请人提供提交意见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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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审查员拒绝给予注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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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相似时;
描写申请商标的指定产品的性质时 ;
指定产品太笼统或者不明确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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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存续时间有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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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专利权的设定登记日起,到专利申请完成后20年止,为专利权的合法存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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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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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而言,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可以证明在韩国已经使用过,或者证明处于使用准备中,或者申请后,别人无正当理由使用与申请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时,可以请求给予优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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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差异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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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保护技术性的思想创作,与专利差不多。
专利对标的和方法都可加以保护,而实用新型只对标的进行保护,对其方法不进行保护。
自专利权的设定登记日起,到专利申请完成后20年止,为专利权的存续时间;自实用新型的设定登记日起,到实用新型登记申请完成后20年止,为实用新型的存续时间。
提交专利审查请求的时间为,自专利申请日起5年以内;提交实用新型审查请求书的时间为,自实用新型登记日起3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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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权利要求书范围的审判有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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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权利要求书范围的审判有两种。
消极的确认权利要求书范围的审判: 是指,以专利侵权为由,被控告人和利害关系人请求判决,所进行的发明不属于专利权要求书的权利范围的审判。
积极的确认权利要求书范围的审判: 是指,专利权人请求判决,第三者的发明,属于自己专利权的范围的审判。
应向知识产权裁判所(IPT)申请确认权利要求书范围的审判,对于知识产权裁判所的审结不服时,可向专利法院提出上诉,对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向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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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允许转让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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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中或注册以后都可以转让,但是,集体商标或者商业标志不允许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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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问题,韩国是否加入了某些国际条约或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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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1979年.
(2)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1980年.
(3)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1984年.
(4)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1995年.
(5) Trademark Law Treaty, 2003年.
(6) Madrid Protocol,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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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存续时间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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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初注册费缴纳日起10年,并且可以申请持续使用,每次可以延长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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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随便使用您已注册的商标,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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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权行为,您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我事务所的商标律师精通韩国商标有关法律和实际业务,如果您向我们咨询 ,则可以找到满足您的解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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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多类申请(Multi-Class Application)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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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属于多种类别,可以申请一类,但是,一类申请只能使用一个商标。
(实行1商标1申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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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案申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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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同产品时,如果部分指定产品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类似于在先权利而收到驳回通知时,可以将被驳回的产品分离出来,以便没有驳回的产品可以注册,同时,被驳回的产品仍有接受复审的机会,这就是分案申请的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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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代替您到韩国专利厅,行使商标申请等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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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韩国的法律法规,只有注册的专利律师,才可成为国外人员的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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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产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NICE)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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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以前采用韩国固有的商品分类体系, 自1998年3月1日起,采用NICE国际分类,以便外国人比较容易申请和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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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产品可以附加申请或注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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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申请中或者商标注册后,如果其它产品想使用相同商标,可以申请附加注册。如果进行了附加注册,则将归于原有注册,同时,附加产品的存续时间与原注册的存续时间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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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申请变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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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申请人的经济利益和时间上的方便,允许商标注册申请、服务标章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互相变更申请种类,但是,其中不包括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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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延长注册商标?如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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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存续时间为,自最初注册费缴纳日起10年,存续时间期满前一年,到期满日止,不需提交使用证据或者使用宣誓书,只缴纳延长注册费,商标权的存续时间便可延长10年。
如果到了存续时间期满日,没有提交延长申请,自存续时间期满日起,6个月以内,需缴纳滞纳金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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